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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林振华食品店被罚款
金融界消息,近日,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林振华食品店因在没有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他人手中购进卷烟进行销售,被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当事人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从事食品销售等经营活动。但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并销售卷烟,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被梅州市梅县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相关部门对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进行鉴别检验和价格核算,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的烟草制品违法经营总额为人民币 2860 元。
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林振华食品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第十六条,构成了违规行为。被处罚内容为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 700 元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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