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单位反馈的意见,重新修订了《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修订稿)》(以下简称《文件(修订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文件(修订稿)》围绕学校食堂集中用餐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餐、食品留样及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的相关职责、制度等进行修订编制,以加快我省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
在关键岗位工作职责方面,《文件(修订稿)》提出,要及时修订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用餐人数300人的幼儿园食堂或用餐人数500人的学校食堂应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总监;学校食堂应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
在管理制度方面,《文件(修订稿)》明确,学校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兼)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应畅通投诉渠道,在餐厅显著位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将食品安全及从业人员服务方面的投诉电话进行公示,并建立客户意见箱,方便学生、教职工、家长等能及时反映情况。学校食堂应对本食堂食品供应链的环节信息详细记录,确保对食品从原料采购到供餐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应根据食品加工品种和岗位的要求配备专用工作服,如工作衣、帽、发网等,必要时配备口罩、围裙、袖套、手套等。
在关键环节操作流程方面,《文件(修订稿)》制定了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并对采购、收货、贮存、出库、初加工、烹饪、食品再加热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对糕点、冷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现榨饮料及水果拼盘等不同类型的食物制定了具体的加工制作流程及要求。
据悉,此次《文件(修订稿)》的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8月1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邮件或邮寄信函的方式进行反馈,联系电线,电子邮箱: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4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