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东莞市塘厦鸿德食品便利店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被广东省东莞市烟草专卖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2024 年 5 月 29 日,我局专卖执法人员罗嘉豪()、黄文瀚()等在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四黎南路 119 号 101 室“东莞市塘厦鸿德食品便利店”经营场所内,向当事人陈建兴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检查上述经营场所,现场查获黄鹤楼(软蓝)、中华(硬)、芙蓉王(硬)等 4 个品种合计 4 条卷烟。当事人持有我局核发的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37),但现场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
东莞市塘厦鸿德食品便利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构成了违规行为。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处以违法销售的卷烟总值 1210 元 45%的罚款 544.5 元,并对非法销售的卷烟 4 条予以公开销毁。
2024年5月29日,我局专卖执法人员罗嘉豪()、黄文瀚()等在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四黎南路119号101室“东莞市塘厦鸿德食品便利店”经营场所内,向当事人陈建兴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检查上述经营场所,现场查获黄鹤楼(软蓝)、中华(硬)、芙蓉王(硬)等4个品种合计4条卷烟。当事人持有我局核发的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37),但现场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
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处以违法销售的卷烟总值1210元45%的罚款544.50元,并对非法销售的卷烟4条予以公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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