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润喉糖,被海关调查认为该票货物运输途中曾经过日本东京都,为禁止进口商品,我们公司会因此被处罚吗?
答: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第一条之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2011年4月8日起,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泻县、长野县、山梨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贵司以保税电商方式进口润喉糖,如运输途中经过日本东京都,根据上述法律规范属于国家禁止进口货物。根据《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其他行为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责令退运,处100万元以下罚款。综上,贵司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可依照上述法律规范予以处罚。
典型案例:2022年6月9日,当事人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委托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向W海关申报从日本水路运输进口饼干类食品一票,报关单:XXXXX61,申报品名为8种。2024年4月 17日,经W海关关员检查发现,根据企业提供的原产地证书显示该报关单第1至7项申报进口的食品出口地为东京 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 疫监管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 第44号)的规定“即日起,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 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泻县、长野县、山 梨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 用农产品及饲料。”东京港属于12个禁止入境的都县中的 东京都。该批进口食品价值人民币9.27万元。经核查,由于当事人公司不知道不允许从日本辐射区 进口食品的相关规定,从日本东京港进口食品,违反了国 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以上行为有案件线索移交单、查问笔录,单位当事人陈述、出口产品原产地证明书、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等为证。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根据《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其他行为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责令退运,处100万元以下罚款。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第一条之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2011年4月8日起,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泻县、长野县、山梨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本案中,2022年6月9日,当事人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委托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向W海关申报从日本水路运输进口饼干类食品一票,当事人提供的原产地证书显示该报关单第1至7项申报进口的食品出口地为东京港,属于《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食品禁止进口范围。当事人申报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构成违法。
综上所述,当事人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其行为构成《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三)项所列之违规行为。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W海关决定对当事人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科处罚款人民币:9.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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